到2020年,鉛蓄電池生產企業的廢鉛蓄電池規范收集率要達到40%,到2025年_香港電池回收_達70%
2020/6/15 17:43:53 點擊:729

“鉛蓄電池在生產制造過程中的環境污染可防可治可控,但在非法回收處置環節的污染形勢嚴重。”據鉛蓄電池龍頭企業天能集團董事局主席張天任介紹,每年我國約有1.98億只、重量超過500萬噸的鉛蓄電池報廢。其中由正規渠道回收、規范冶煉的僅為三成,而通過“地下產業鏈”進行回收處理的占到了七成。
張天任調研發現,一些小商小販走街串巷違規收購,簡單破碎后,將鉛板出售給無資質的小作坊、小冶煉廠。但小冶煉廠缺少甚至沒有環保設施,隨便支一口鍋就可冶煉,電池隨意拆解、酸液隨意傾倒、鉛塵隨意排放、鉛渣隨意處理。這不僅對大氣、土壤和水體造成污染,還危害人類健康。此外,小冶煉廠由于工藝落后,鉛回收率不足70%,每年所造成的鉛流失約為70萬噸左右,浪費了寶貴的礦產資源。
財稅有短板 網點建設難
廢舊鉛蓄電池為何難回收?
張天任認為,小冶煉廠收購廢舊電池時不開增值稅發票,具有成本優勢,這是正規企業收不上電池、或者虧本收購的主要原因。同時,鉛蓄電池生產企業的回收網點建設難、跨省轉運難等因素,也使骨干電池制造企業“收不到”,或虧本收購;大型再生鉛冶煉企業“吃不飽”,開工率不足五成,“正規軍”干不過“散兵游勇”。
為解決該問題,2017年1月3日印發的《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的通知》提出,鼓勵鉛蓄電池生產企業回收廢舊電池,履行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
2019年1月,生態環境部、發改委等9部門聯合發布《廢鉛蓄電池污染防治行動方案》,將生產者責任延伸以及廢鉛蓄電池收集許可制度納入法律調整范疇,表態將嚴打非法再生企業,并明確提出,到2020年,鉛蓄電池生產企業的廢鉛蓄電池規范收集率要達到40%,到2025年達70%,規范收集的廢鉛蓄電池要全部安全利用處置。
建議明確主管部門、嚴打非法再生企業
為支持企業加速構建規范化的廢舊電池回收體系,使國務院提出的生產者責任延伸制能真正落地,在2019年全國兩會上,張天任建議進一步明確回收處置的行政主管部門,成立專門管理機構;明確多渠道回收和集中處理制度;明確生產者、銷售者、回收經營者、處置企業的責任;明確監督管理職責、處罰細則等,將回收處置納入制度化軌道。
同時,他建議對再生企業的增值稅返還從目前的30%提高到50%,這樣既體現為企業“降成本”中央精神,又有效增強了合法合規企業的競爭力,壓縮非法回收處置企業的盈利空間,起到打擊非法的作用。
在廢舊電池的跨省運輸方面,張天任建議在確保環境安全的前提下,根據廢舊鉛蓄電池的特點,在回收、貯存、轉運等環節,簡化審批流程,實施“一站式”審批,提高轉運效率。
最后,他建議加強聯合執法,嚴打非法再生企業,堅決取締未經環保審批擅自建設的小再生鉛煉廠,建立長效機制,防止“死灰復燃”;發揮公眾監督作用,設立舉報獎勵機制,舉報一起查處一起;加大消費者教育,使全民樹立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觀念,自覺抵制廢舊鉛蓄電池處置再生過程中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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