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產品回收利用技術政策鼓勵采用清潔生產工藝,使用無污染、少污染_香港汽車產品回收_原料
1.總則
1.1目的
為防治制革、毛皮工業污染物對環境的污染,引導制革、毛皮工業污染防治技術的開發和應用,逐步實現清潔生產,促進制革、毛皮工業規模化和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制訂本技術政策。
1.2范圍
本技術政策的內容適用于制革、毛皮企業生產全過程的污染防治、環境監督與管理。
1.3控制目標
鼓勵采用清潔生產工藝,使用無污染、少污染原料,采用節水工藝,逐步淘汰嚴重污染環境的落后工藝;徹底取締3萬標張皮(折牛皮,細毛皮企業規模應酌情考慮,按自然張計算,以下同)以下的小型制革企業,推行集中制革、污染集中治理;建設和完善污水處理設施,引導開展固體廢物的資源綜合利用,力爭使制革、毛皮工業環境污染問題得到較好解決。新(改、擴)建制革企業應采用二級生化法處理其工藝廢水,采用成熟的清潔生產工藝進行制革生產;至2010年底之前,現有制革、毛皮廢水應經過二級生化法處理,采用成熟的清潔生產技術和工藝;需制定發布更為嚴格的制革、毛皮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至2015年底之前,力爭在全行業中基本采用清潔生產技術和工藝,滿足清潔生產的基本要求。
2.清潔生產技術和工藝
2.1低鹽保存、循環用鹽
逐步淘汰撒鹽保藏鮮皮的原皮保藏工藝,采用轉鼓浸漬鹽腌法,或池子浸漬鹽腌法等;提倡循環使用鹽。嚴格控制使用鹵代有機類防腐劑,禁止使用含砷、汞、林單、五氯苯酚,推廣使用無毒和可生物降解的防腐劑。
2.2冷凍貯藏、直接加工
提倡原皮冷凍保藏,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將制革廠建在大型屠宰場附近,直接加工鮮皮。
2.3低硫脫毛、保毛脫毛
根據不同的生產品種,逐步采用低硫、無硫酶脫毛及低COD排放的脫毛方法,提倡小液比脫毛和脫毛浸灰廢液的循環使用。
2.4高效浸灰、低氨氮脫灰
利用化學及生物助劑,提高浸灰效果,循環利用浸灰液,直至取代石灰的加工工藝;逐步采用無銨鹽脫灰技術。
2.5無鹽浸酸、高PH鞣制
在鞣制過程中,逐步采用無鹽浸酸(即非膨脹酸浸酸)法和不浸酸鉻鞣工藝。
2.6低鉻高吸收、無鉻鞣制
推廣白濕皮工藝,采用無污染的化工材料預鞣、剖白濕皮;提倡低鉻高吸收鉻鞣和無鉻鞣劑替代鉻鞣,在復鞣過程中不用或少用含鉻復鞣劑。
2.7高效加脂、減少排放
嚴格禁止使用在國際上禁用的含致癌芳香胺基團的染料,使用新型復鞣、加脂材料,提高皮革對加脂劑的吸收;慎用能促進三價鉻氧化為六價鉻的富含雙鍵的加脂劑。
2.8環保涂飾、綠色產品
減少甲醛及其他有害揮發物質的使用。提倡使用新型水溶型或水乳型涂飾材料,逐步替代溶劑型涂飾材料。
2.9優化助劑、利于降解
用非鹵化物表面活性劑代替鹵化物表面活性劑,用易生物降解的助劑代替不易降解的助劑。
3.節水措施
3.1精確用水、杜絕浪費
加強對企業用水量的監控,不但在企業總入水口安裝流量計,而且要在用水量大的設備入口安裝流量計,做到按工藝精確用水;杜絕大開、大沖、大洗,用水不計量,嚴重浪費水資源的粗放式的用水操作行為。
3.2工藝節水、源頭削減
在濕加工工段要求盡量采用小液比工藝,盡可能的改流水洗為批量封閉水洗,在保證加工需要的前提下刪繁就簡、合并相關工序的用水操作,降低噸皮用水量。
3.3循環用水、提高水效
加強浸灰、鉻鞣工序的廢液循環利用,盡量用經二級生化處理的水替代新鮮水,用于生產、廠區環境保潔及其他對用水水質要求不高的生產環節,提高水重復利用率。
4.集中制革、污染集中治理
4.1嚴格防止已依法取締的年產3萬標張皮以下的制革企業恢復生產。
4.2現有年產3—10萬標張皮的制革企業,應集中制革,污染集中治理。現有的已采取集中制革的企業,總規模不宜低于10萬標張,建設統一的集中式能達標的污水處理設施。
4.3新(改、擴)建獨立制革企業,年產量應在10萬(含10萬,以下同)標張皮以上。鼓勵年產量在10萬標張皮以上的制革企業集中制革,污染集中治理。
4.4制革企業比較集中的區域,需加強管理、統籌安排,必要時制定規劃,并進行規劃環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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