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廢物在哪種情況下需要委托有資質的公司進行拆解處理?
2020/9/20 13:33:04 點擊:9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將電子廢物提供或者委託給列入名錄(包括臨時名錄)的具有相應經營範圍的拆解利用處置單位(包括個體工商戶)進行拆解、利用或者處置:
(一)産生工業電子廢物的單位,未自行以環境無害化方式拆解、利用或者處置的;
(二)電子電器産品、電子電氣設備生産者、銷售者、進口者、使用者、翻新或者維修者、再製造者,廢棄電子電器産品、電子電氣設備的;(三)拆解利用處置單位(包括個體工商戶),不能完全拆解、利用或者處置電子廢物的;
(四)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在行政管理活動中,依法收繳的非法生産或者進口的電子電器産品、電子電氣設備需要拆解、利用或者處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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