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在辦理貨物退運時, 有哪些-貨物退運香港-要求與注意事項呢?
2022/12/9 22:19:17 點擊:505

Q1 什么是退運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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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運貨物是指原進出口貨物因殘損、短少、品質不良或者規格不符、延誤交貨或其他原因退運出、進境的貨物,監管方式代碼“4561”。
Q2 退運貨物的適合范圍有哪些?
名稱
代碼
名稱
0110
一般貿易
0130
易貸貿易
0139
旅游購物商品
1523
租賃貿易
0616
寄售代銷
2025
2225
合資合作設備
外資設備物品
1831
外匯免稅商品
3010
貨樣廣告品
3339
其他進出口免費
3410
承包工程進口
3422
對外承包出口
3511
無償援助
3612
捐贈物資
4019
邊境小額
4039
對臺小額
9739
其它貿易

Q3 哪些情形不適用于退運貨物?
一、貨物進境后、放行結關前退運的貨物,監管方式“直接退運”(4500)。
二、加工貿易進出口貨物退運,監管方式為“來料料件退換”(0300)、“進料料件退換”(0700)、“來料成品退換”(4400)、“進料成品退換”(4600)。
三、加工貿易設備退運,監管方式為“加工設備退運”(0466)。
四、租期不滿一年的租賃貿易貨物退運,監管方式為“租賃不滿一年”(1500)。
五、“免稅品”(1741)退運出境,監管方式為“其他”(9900)。
六、出口加工區進設備退運出境,監管方式為“區內設備退運”(5361)。
七、進出口無代價抵償貨物,被更換的原進口貨物退運出境,監管方式為“其他”(9900)。
Q4 哪種退運貨物可以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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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 》國務院令〔2003〕0392號第四十三條:“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出口貨物自出口之日起1年內原狀復運進境的,不征收進口關稅。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進口貨物自進口之日起1年內原狀復運出境的,不征收出口關稅?!?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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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退運的原因
退運的原因——“因品質或規格原因”
指貨物本身存在的質量(包括內在質量和表面、外觀質量)缺陷或者貨物的規格、型號、成分、含量、技術指標等,與買賣雙方在交易合同或協議中約定的品質或規格要求不符。如果貨物的質量缺陷或者貨物的規格誤差屬于合同允許的范圍,則不能認為是品質或規格存在問題。
02
免稅期限要求
免稅期限要求——“1年內”
出口貨物復運進境:1年的起算期為出口貨物的出口日期,截止期為貨物復運進境日期。
03
條件要求
條件要求——“原狀退貨”
指退運貨物復運進、出境時的貨物形態應與原出口或進口時的貨物形態一致,不能經過任何加工、修理、改裝,但經拆箱、檢(化)驗、安裝、調試等仍可視為“原狀”;一般情況下,退運貨物也不能被使用過,但對于只有經過使用才能發現品質不良的情況除外。部分貨物退運也可認定為“原狀”,即原進出口貨物中有部分貨物的品質或規格不符合合同的有關規定,僅將這部分貨物退運時也應視為“原狀”。
Q5辦理退運手續時
應當向海關提交哪些材料?
一、原進(出)口報關單、收發貨人雙方關于退貨的協議等單證和證明材料。在辦理退運進境手續時,經海關審核,能夠認定原狀復運進境貨物確屬品質或者規格原因退貨的,可不再要求企業專門申請第三方機構檢測。
二、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出口貨物自出口之日起1年內原狀復運進境的退運貨物,還應提交稅務部門出具的出口未退稅或已補稅證明。
三、其他海關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單證。
企業申報時,應在報關單的“關聯報關單”欄內填寫18位原進出口報關單編號,其余欄目按報關單填制規范的相關要求填報。
實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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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2021年10月,某企業以一般貿易的方式出口電熱水壺一批,境外買方在收到貨物后發現電熱水壺存在無法加熱的問題,經買賣雙方協商,由于貨物品質未能達到要求,故決定退回。2022年1月,企業以“退運貨物”的監管方式向海關申報進口該批電熱水壺。
經海關審核,該企業提交的材料可證明出口貨物因品質原因被退回,且貨物在1年內原狀退貨復運進境,故準予免稅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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