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非法處置危險廢物被罰_香港處置危險廢物_197萬 企業需嚴格按照環保要求自查!
2021/8/5 14:50:09 點擊:473
近年來,湖南省始終保持對環境違法行為“零容忍”的高壓態勢,高舉環境執法利劍,出重拳,嚴厲查處了一批環境違法案件。
5月27日,省生態環境廳公布2起嚴重破壞生態環境的典型案例,再次給我們敲響警鐘!我們要始終牢記新發展理念,堅持走綠色發展,生態優先之路。在生態環境保護的問題上,別伸手,伸手必被捉!
案例一
衡陽常寧市非法傾倒高濃度廢水污染環境案
【案情簡介】
2020年11月18日,衡陽市有關部門在常寧市破獲1起非法生產、傾倒含重金屬廢水污染環境案,抓獲王某生等4名犯罪嫌疑人,對涉事企業及負責人罰款197.4萬元。
【調查處理】
2020年11月10日,湘江干流衡陽段出現***濃度異常事件。省生態環境廳高度重視,迅速派員趕赴現場處置。廳環境監察局一手抓應急處置,一手抓溯源排查,并及時將排查線索移交衡陽市。衡陽市公安、生態環境部門第一時間組成專案組,開展深入排查、偵查。
經查,王某生與某化工企業負責人劉某達成口頭協議,以租賃其生產車間的方式對危險廢物進行提煉加工。租賃期間,非法加工“鐵煙灰”2700余噸,同時通過槽罐車將生產過程產生的高濃度含重金屬廢水偷排、傾倒。
【案件啟示】
危險廢物具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感染性等危險特性,收集、貯存或處置不當,不僅嚴重威脅生態環境安全,更可能直接危及人體健康甚至生命。
本案是一起非法加工危險廢物、傾倒含重金屬廢水的惡性環境違法案件。生態環境與公檢法相關部門緊密配合,對環境違法行為依法實施了嚴厲打擊。同時告誡任何企業和個人必須切實增強守法意識,絕不能心存僥幸,一旦觸碰法律紅線必將受到嚴懲。
本案的辦理對于打擊危險廢物非法經營行為、震懾潛在的環境污染制造者具有典型的警示意義。
案例二
懷化洪江市某企業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案
【案情簡介】
2021年1月19日,懷化洪江市塘灣鎮畔上村平溪河水質監測斷面出現銻濃度異常事件。省生態環境廳第一時間響應,廳環境監察局會同懷化市生態環境局迅速開展溯源執法檢查,發現洪江市某礦產開發公司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生態環境部門對企業處以罰款60萬元,公安機關對企業3名責任人員處以行政拘留。
【調查處理】
發現斷面水質異常后,省、市兩級生態環境部門迅速組織溯源排查。在排查中發現,位于平溪河支流上游的洪江市某礦產開發公司污水處理設施不正常運行,導致廢水超標排放。經進一步調查發現,該企業已于2020年10月停產,但因企業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對生態環境保護認識不到位、污染治理設施管理不到位以及管理制度不合理等原因,導致停產期間污水處理設施不正常運行,嚴重威脅下游飲用水安全。
懷化市生態環境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三項的規定,對該企業作出罰款60萬元的處罰決定,并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洪江市公安局依法對該公司副經理等3人處以行政拘留10日。
與此同時,生態環境部門正在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生態環境損害評估,將進一步追究企業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
【案件啟示】
本案中企業雖配套建設了污染防治設施,但在停產轉型期間因放松管理導致超標排污,威脅下游水源地安全,企業及相關人員受到了法律的嚴懲。
企業應全面落實生態環境保護的主體責任,在任何時候都不能放松對環境保護的要求。特別是在汛期、枯水期及企業停產轉型升級等特殊時段,絕不能放松對污染防治設施的管理,否則生態環境將受到污染,企業也將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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