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想都可怕!居然有商家回收吃剩湯圓回鍋,店家是否承擔刑事處罰?
2021/2/19 17:18:26 點擊:1300
在日常生活中,對于大多數工作的人來說,自己做飯是較為耗費時間精力的,因此就會選擇家或者公司附近的飯店來解決自己的一日三餐,所以相關的商家對于食品的安全問題是第一需要保證的,一旦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損失是極大的,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車小編一起來看看相關的知識內容吧!
近日南京市江北新區大廠新華西路上,一家湯圓店店主被舉報回收顧客吃剩下的湯圓,倒回大鍋里二次售賣。雖然店主竭力否認,但市場監管部門表示,通過查看視頻監控等已基本確認事實,并將從嚴查處。今天來看看回收吃剩湯圓回鍋,店家是否承擔刑事處罰以及相關問題吧!
一、回收吃剩湯圓回鍋,店家是否承擔刑事處罰?
回收吃剩湯圓回鍋,店家不需要承擔刑事處罰,但是要承擔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處罰。處罰如下:
2019年12月1日起新修訂《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本條例第七十五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一)接受食品生產經營者委托貯存、運輸食品,未按照規定記錄保存信息;
(二)餐飲服務提供者未查驗、留存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和消毒合格證明;
(三)食品生產經營者未按照規定對變質、超過保質期或者回收的食品進行標示或者存放,或者未及時對上述食品采取無害化處理、銷毀等措施并如實記錄;
(四)醫療機構和藥品零售企業之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向消費者銷售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營養配方食品;
(五)將特殊食品與普通食品或者藥品混放銷售。
《食品安全法》中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
回收食品在《關于嚴禁在食品生產加工中使用回收食品作為生產原料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質檢食監〔2006〕619號)》有明確定義。
文件中規定,回收食品包括:
(一)由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回收的在保質期內的各類食品及半成品;
(二)由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回收的已經超過保質期的各類食品及半成品;
(三)因各種原因停止銷售,由批發商、零售商退回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的各類食品及半成品;
(四)因產品質量安全問題而被行政執法單位扣留、罰沒的各類食品及半成品。
2019年12月1日起新修訂《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對變質、超過保質期或者回收的食品進行顯著標示或者單獨存放在有明確標志的場所,及時采取無害化處理、銷毀等措施并如實記錄。
食品安全法所稱回收食品,是指已經售出,因違反法律、法規、食品安全標準或者超過保質期等原因,被召回或者退回的食品,不包括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可以繼續銷售的食品。
不包括的規定條款,第六十三條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等部門根據食源性疾病信息、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信息和監督管理信息等,對發現的添加或者可能添加到食品中的非食品用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制定名錄及檢測方法并予以公布。
看到這里,香港銷毀公司小編相信你也了解了相關的知識內容了,食品是我們每個人一日三餐都需要攝入到體內的東西,因此對于食品的安全標準的問題是極為看重的,一點問題都不可以發生的,好了以上就是回收吃剩湯圓回鍋,店家是否承擔刑事處罰的相關內容,如果你還有疑問,可以咨詢我們的律師。
- 上一篇:辭舊迎新家電以舊換新迅猛發展,被棄如敝履的舊家電如今正_香港廢舊家電回收_煥發新的商機。 2021/2/21
- 下一篇:保健食品隨處可見,下面就由香港銷毀公司小編為您解答保健食品生產許可證怎么辦理的問題。 202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