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美國的清關流程_出口貨物回收_分享!
2020/12/18 9:23:57 點擊:531

出口貨物到美國的貿易方式多種多樣,有些貨物的美國進口清關費用及稅費由發貨人支付,這種情況下,美國清關行會要求中國出口商發貨前簽署一份POA委托書,類似我國報關時需要用到的報關委托書。清關方式通常有兩種:
1、以美國收貨人的名義清關
即由美國收貨人(consignee)提供POA給貨代的美國代理,同時還需要美國收貨人的Bond。
2、以發貨人的名義清關
即由發貨人提供POA給起運港貨代,貨代再轉給目的港代理,由美國代理人幫發貨人在美國辦理進口商海關登記號,同時需要發貨人購買Bond。
注意事項:
1、以上兩種清關方式,無論采用哪一種,都必須用美國收貨人的稅號(Tax ID,也叫做IRS No.)來清關。IRS No.(The Internal Revenue Service No.)是美國收貨人在美國國稅局登記的一個納稅識別號。
2、在美國,沒有Bond無法清關,沒有稅號也無法清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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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類貿易方式下的清關流程
01、報 關
報關行收到到貨通知后,如同時備妥海關所需要的文件,就可以在預備到港或抵達內陸點5天之內向海關申請通關。海運通關通常會在48小時內告知放行與否,空運會在24小時內通知。有些貨物船還沒有抵港,海關就已決定要檢查了。絕大多數內陸點都可以在貨物抵達之前進行事先申報(Pre-Clear),但只會在貨到后(即ARRIVAL IT后)才會顯示結果。
向海關申報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電子申報,一種是海關需要審查書面文件。無論哪種方式,我們都必須準備好所需要的文件等數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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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準備報關文件
(1)提單(B/L);
(2)發票(Commercial Invoice);
(3)裝箱單(Packing List);
(4)到貨通知(Arrival Notice)
(5)如有木質包裝,需熏蒸證書(Fumigation Certificate)或 無木質包裝聲明(Non Wood Packing Statement)。
提單上收貨人(consignee)的名字需要和后三種文件上顯示的收貨人統一,如果不一致,必須要有提單上的收貨方寫貨物轉讓書(Letter of Transfer),第三方才可以清關。發票及裝箱單上也需要S/ & C/的名稱、地址及電話。國內有些S/的文件上缺少這些信息,都會被要求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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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轉 關
如果在內陸清關,需要做轉關我們需要提供I.T .#,生效日 、出發地和中止地 。內陸海關會用I.T#,來控制并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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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放 貨
(1)從前的ABI系統,船公司碼頭是直接和海關聯網,這就意味著如果海關在ABI里放行,船公司及碼頭都可以看到。
試行AMS后,規模大的船公司如長榮、APL、馬士基、中遠、CSCL等也都聯網AMS,但是碼頭沒有,所以海關在AMS中放行,這些船公司以及NVOCC AMS FILER都可以同步看到,船公司幫助碼頭系統同時更新。規模相對小的船公司,如中外運、LYKES、GWS等沒有做到聯網AMS,所以只能通過NVOCC AMS FILER傳真NVOCC保證函及海關通行證復印件(CUSTOMS FORM 3461)來放行,這些船公司收到傳真后再人工更新碼頭系統。
(2)碼頭/船公司放貨碼頭與船公司是聯網的,如果運費預付,提單又是電放,只要海關一放行,碼頭就會自動放貨給卡車公司。美國客戶不需要來換單,所以美國代理沒有任何辦法幫忙扣貨,這一點與中國完全不同。所以,裝港沒有收到客戶的運費,千萬不要做船公司大提單電放或預付運費。
(3)內陸放貨到內陸的貨,清關后船公司會給一個PICK UP#,代理拿到此PICK UP#后通知C/,卡車公司憑此號碼提貨,此號碼要等:A、貨到達堆場并從火車上下柜,B、海關放行后,C、船公司放行后,才可以拿到,缺少任何一項都拿不到。所以,內陸的貨需要花很長時間跟蹤,在到C/收到PICK UP#為止。
什么是“Bond”?
一、關于Bond
Bond實際上是進口保險的代表。具體是出現在進口企業在出現因為不確定原因不提貨、棄貨的時候,美國海關除了對貨物進行預期拍賣外,而且還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貨物進口到美國的其他操作費用,比如堆存費等等。
注意:沒有買Bond等價于沒有在美國海關備案。即便發送了ISF也無法進口清關,同時貨物到港后勢必會被海關拒收還有可能需要罰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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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美國海關信息官網可以知道,The 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 Bonds(CBP Bonds)是指美國海關事務擔保。Bond是一種美國進口商,也就是承擔海關事務擔保的一方,需要買的保證金。美國海關為了預防進口商因某些因素而產生罰款時,可以在Bond里面扣錢,所以所有的貨進口到美國都需要買Bond.
如果為了商業目的而進口到美國境內的貨物價值超過2500美元,或是進口屬于其他美國聯邦機構實施入境管理要求的商品(如槍支或食品等),都必須使用海關事務擔保,即進口商必須購買Bond。
美國海關事務擔保的擔保人都是經過美國政府認證的企業。美國財務部網站(https://www.fiscal.treasury.gov/surety-bonds/list-certified-companies.html)公布并更新有資格為美國海關提供擔保的擔保企業名單(Treasury Department Circular 570)。
二、Bond的類別
既然是作為保險作用的Bond,肯定會有所劃分的。按照Bond的年限將其分為以下兩類:
A、年Bond【Continuous Bond】。從字面意思就能知道,年Bond只需要每年購買一次,比較適合年內進出口物流比較頻繁的貨主。可以為多次海關業務提供擔保的連續擔保(ContinuousBonds)。
B、單次Bond【Single Transaction Bond】,簡稱之為STB。有的貨物可能存在傾銷風險的,美國海關則會相應的要求其購買STB,從而避免損失。
此外,當前美國海關提供了一種新的擔保業務,即知識產權樣品擔保(IPR Sample Bonds)適用于知識產權權利持有人,知識產權樣品擔保屬于連續擔保的一種。
除了上述僅適用于海關事務的擔保外,企業還可以運用綜合擔保(ConsolidatedBonds)。這種擔保不僅可以擔保關務合規和海關稅費,還可以對被擔保人遵守其他進出口法律法規提供擔保。
三、連續擔保的擔保金額怎么計算?
兩種類型的Bond的最低保險金額是100美元。以進口人或報關代理人的海關事務擔保為例,連續擔保的擔保金額最低額是以被擔保人在過去12個月內支付的關稅、稅款和費用總額的10%為基礎計算的。此外,還要加上一些未支付稅費金額等項目。
連續擔保的有效期一年或至進口商或擔保人取消擔保函為止。美國海關會定期審查連續擔保是否足以保證被擔保人的合規與稅費責任。要注意的是,擔保金額不是保費。保費是支付給擔保人的。
四、如何選擇Bonds?
企業可以選擇一次性擔保(SingleTransaction Bonds, STB),也可以連續擔保(ContinuousBonds)。同一筆海關業務的連續擔保的費用明顯會高于一次性擔保,但連續擔保的費用均攤在所擔保的每筆海關業務上又明顯要比一次性擔保合算。
具體選擇哪種Bond,不能簡單地看擔保金額和保費的高低,而是取決于企業將貨物進口至美國的頻率和業務種類。如只是偶爾進口,建議使用一次性擔保。如果經常將貨物進口至美國并通過各個不同的口岸入境,則連續保稅是在效率和經濟上的最佳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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