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主要國外市場對鋰電池有_香港鋰電池環保處理_什么認證要求?
2020/12/11 14:55:55 點擊:519

2021年鋰電池空運最新規則;出口鋰電池認證及前置性標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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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日常消費類產品進入新能源時代,包括新能源鋰離子動力電池在內的電子產品越來越多地應用到各行各業,鋰離子電池性能和安全性問題對于企業和消費者來說都是重要的考慮因素。
日前IATA發布IATA DGR-62版的航空運輸規則的更新通告及2021年的規則變化,對各類危險品包括鋰電池在內的相關空運規則作出了修訂。
有什么前置性要求呢?先讓我們一起來聽聽專家怎么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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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鋰電池空運部分修改規則:
特別規定A88的空運批準(未進行UN38.3測試的原型或小批量產量的鋰電池),以及特別規定A99空運批準(凈重超過35公斤的鋰電池組),除要求有原產地國家批準外,還要求有空運承運人(航空公司)所在國的批準,擴大了所涉及的批準政府的范圍;
另外,特別規定A88的空運批準(未進行UN38.3測試的原型或小批量產量的鋰電池),以及特別規定A99空運批準(凈重超過35公斤的鋰電池組),除要求有原產地國家批準外,還要求有空運承運人(航空公司)所在國的批準,擴大了所涉及的批準政府的范圍;
必須確保設備在外包裝中不能移動;如包裝中有多件設備的必須包裝牢固在一起,以防止與包裝中的其他設備接觸而造成損壞。還修改《托運人聲明》Shippers Declaration(10.8.8.1)中提供危險貨物時的航空貨運單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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