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料加工手冊核銷業務簡介:保稅核銷,保稅退運,貨物退運香港,業務知識分享!
2020/12/2 20:54:22 點擊:527
進料加工是指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為了加工出口貨物而用外匯從國外進口原料、材料、輔料、元器件、配套件、零部件和包裝材料(簡稱進口料件),經加工生產成貨物收回后復出口的一種出口貿易方式。

根據規定,生產型出口企業從事進料加工業務的應在每年4月20日之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上年度進料加工業務的核銷手續,具體有哪些要求呢?快來學習本期出口退稅云講堂吧。
一、進料加工手冊應在什么時間內進行核銷?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退(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6號)第九條:
生產企業應于每年4月20日前,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上年度海關已核銷的進料加工手冊(賬冊)項下的進料加工業務核銷手續。

二、如果企業未及時進行核銷,會產生什么后果呢?
生產企業4月20日前未對上一年度海關已核銷的手冊(賬冊)進行核銷的,對該企業的出口退(免)稅業務,主管稅務機關暫不辦理,在其進行核銷后再辦理。
三、生產企業核銷前,應做好哪些準備工作呢?
生產企業申請核銷前,應從主管稅務機關獲取海關聯網監管加工貿易電子數據中的進料加工“電子賬冊(電子化手冊)核銷數據”以及進料加工業務的進口和出口貨物報關單數據。
生產企業將獲取的反饋數據與進料加工手冊(賬冊)實際發生的進口和出口情況核對后,填報《生產企業進料加工業務免抵退稅核銷表》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核銷。
如果核對發現,實際業務與反饋數據不一致的,生產企業還應填寫《已核銷手冊(賬冊)海關數據調整表》連同電子數據和證明材料一并報送主管稅務機關。
四、生產企業手冊核銷后,應如何確定當年度的計劃分配率?
主管稅務機關確認核銷后,生產企業應以《生產企業進料加工業務免抵退稅核銷表》中的“已核銷手冊(賬冊)綜合實際分配率”,作為當年度進料加工計劃分配率。

五、如果生產企業認為“上年度已核銷手(賬)冊綜合實際分配率”與企業當年度實際情況差別較大的,可以調整本年度的計劃分配率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65號):
生產企業在辦理年度進料加工業務核銷后,如認為《生產企業進料加工業務免抵退稅核銷表》中的“上年度已核銷手(賬)冊綜合實際分配率”與企業當年度實際情況差別較大的,可在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當年度預計的進料加工計劃分配率及書面合理理由后,將預計的進料加工計劃分配率作為該年度的計劃分配率。
六、生產企業手冊核銷后,應如何進行數據調整?
生產企業進料加工手冊核銷后,應在核銷確認的次月,根據《生產企業進料加工業務免抵退稅核銷表》確認的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在納稅申報時申報調整;應在確認核銷后的首次免抵退稅申報時,根據《生產企業進料加工業務免抵退稅核銷表》確認的調整免抵退稅額申報調整當期免抵退稅額。
七、如果生產企業發現核銷數據有誤,可以更改嗎?
生產企業發現核銷數據有誤的,應在發現次月按照有關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重新辦理核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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