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單!深圳給電子煙廣告_出口電子煙銷毀處理_開出罰單
2020/11/28 11:32:35 點擊:605
在深圳,電子煙能不能做廣告?近日,深圳用實際行動說“不!”
據悉,《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煙條例》(以下簡稱《控煙條例》)明確規定禁止發布或者變相發布煙草廣告。由于電子煙也納入煙草制品進行管控。因此,在深圳發布或者變相發布電子煙廣告也屬違法行為。11月25日,深圳對電子煙廣告開出國內首張罰單。
全國首單
電子煙做廣告也屬“違法”
今年8月,位于坪山區六和商業廣場的悅刻廣告引起了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坪山局執法人員的注意。
“品質安心,就選悅刻”、“不打擾,無煙灰;去焦油,更輕松”……在該銷售點,各類的廣告語讓人應接不暇。而在收銀臺處,還印有“更劃算套裝組合”等詞匯。
該銷售點負責人說,商鋪是今年3月才開始營業的,屬于悅刻品牌的加盟店,品牌的總部在南山,自己只給了加盟費,裝修標準和樣式也是品牌方提供的,商鋪只是按圖紙找施工人員制作安裝,自己也不知道這些廣告可能會觸犯法律法規。
據悉,《控煙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禁止發布或者變相發布煙草廣告,對于違反這一規定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定予以處罰。

▲各式電子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七條有相關的規定,違反規定發布煙草廣告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對廣告主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可以吊銷營業執照,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
對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沒收廣告費用,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吊銷廣告發布登記證件。
執法人員對該電子煙銷售點涉嫌違法發布煙草廣告予以了立案調查,并最終查實其違法發布煙草廣告行為。
今年7月剛剛被罰
涉事品牌曾在深圳有“前科”
其實,這一品牌在深圳曾有“前科”。
今年5月30日,位于深圳南山天利名城二樓的悅刻電子煙門店就曾因沒有設置“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煙草制品”和“吸煙有害健康”的標識違反了《控煙條例》。
依據《控煙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煙草制品銷售者未在其售煙場所的明顯位置設置吸煙有害健康和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煙草制品的標識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二千元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一萬元罰款。最終,今年7月21日,該品牌被罰款2000元,這在全國也是首例。
回顧新聞鏈接:
一個“禁煙標識”有多貴?深圳一電子煙門店全國首罰!

深圳市無煙城市項目技術官員熊靜帆表示,電子煙對青少年的影響日趨明顯。據統計,2019年深圳市青少年煙草流行調查結果顯示,89.2%的被調查學生聽說過電子煙,遠高于全國69.9%的水平。
此外,青少年電子煙使用率達2.5%,已經高于卷煙使用率的2.3%。而在同時使用過卷煙和電子煙的學生中,先使用電子煙后使用卷煙的比例占到了24.2%,且初中最高,占到了32.5%。
因此,加強電子煙管控,特別是對電子煙廣告、促銷和贊助的監管,對于保護青少年尤為重要。
熊靜帆表示,希望悅刻品牌運營管理部門能充分認識首例電子煙違法廣告罰單教育意義,嚴格遵守《控煙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有關規定,積極開展自查整改,堅決杜絕等各種形式的煙草廣告,特別是在加盟店裝修過程中,加強標準審核把關,從源頭上避免違法,切實履行電子煙經營者的義務。同時,提醒加盟商對于電子煙加盟店也要保持法律意識,不要因為廠商“統一設置”的廣告,造成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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