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垃圾回收產業的興起與發展光靠企業是不夠的,必須_香港電子垃圾回收_全社會聯動。
沒有不能用的垃圾,只有未被利用的資源。在電子產品功能失效之后,盡可能使其被有效地回收利用,資源化。對于無法資源化的無害廢棄物,才能進行填埋或焚燒處理。
電子垃圾循環經濟系統包含了不同的行為者,系統內不同行為者的行為相互影響,循環經濟系統能夠消除不同行為者之間的矛盾,最終實現多贏的局面。
1.政府機構
美國環保局就電子廢棄物的回收利用提出了建議并發起了電子產品回收和資源化行動,國防部、能源部、郵政總局等部門建立并資助了一些研究項目和示范項目,所有這些為產業發展提供了法律和資金支持。部分州開始制定專項法律法規,在這種形勢下,電子廢棄物回收處理專業化公司開始出現。目前,電子廢棄物資源化產業在美國已經初具規模。
2.行業組織
香港電子廢棄物回收商協會((IAER)、電子工業聯盟(EIA)、全國回收商聯盟(NRC)等行業組織為電子廢棄物產業的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他們舉辦“電子產品資源化高級會議”和“電子產品與環境國際研討會”等,為企業解決技術與發展問題。
3.研究機構
馬塞諸塞大學、杜克大學等研究單位就電子廢棄物的立法管理、收集方法、處理技術進行了大量研究,這些工作為人們深入了解和認識電子廢棄物提供了大量的信息,并且為電子廢棄物的產業化發展提供了技術支持。
4.民間組織
硅谷毒性物質聯盟、巴塞爾行動網絡、綠色和平組織做了大量調查和宣傳教育活動。這些組織在促進公眾環境意識的提高,加快立法方面起到了積極作用。
電子廢棄物資源化產業在美國進入了快速發展時期,該產業不僅創造了一定的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而且創造了新的就業機會。
香港采取的主要政策
鑒于電子垃圾對環境所造成的越來越大的危害,香港政府也把電子垃圾的治理及立法工作提到了議事日程。
美國加州的立法機構2004年通過了一項在美國首開先河的提案,要求顧客在購買新的電腦或電視機時,交納每件10美元的“電子垃圾回收費”,旨在為環保提供額外資金。環保組織和地方政府希望,這筆費用能用來幫助安全處理居民家中的電子垃圾。
歐盟則做了“擴展的生產者責任”的嘗試。起草制定了相關法律保證制造商對電腦的整個生命周期負責,并要求他們將回收電腦及配件的費用加到產品成本中。同時,制造商必須同意不添加任何有毒原料。從2003年8月13日起,每一件對歐盟出口的電子電氣產品,都會被額外征收一筆10~22歐元的費用,用來處理報廢的電子設備。歐盟對電子垃圾的處理已經做出有關規定,要求有毒垃圾必須與普通垃圾分放,并要求所有成員國自2005年開始,人均至少分檢出4公斤電子垃圾。這個數量不大,因為在許多家庭的地下室或閣樓上還有大量的電子垃圾。歐盟還表示,消費者有義務將廢舊電器送往專門的電子垃圾收集處。當然,將來的電子垃圾將不再實行免費收集。
日本,2000年頒布的《家用電器再生利用法》規定制造商和進口商負責自己生產和進口產品的回收和處理。
瑞典的法律規定處理費用由制造商和政府承擔。而法國更強調全社會共同盡責,規定每人每年要回收4公斤電子垃圾。
德國每年產生各種電子垃圾近200萬噸,人均約25公斤,德國采取多種方法進行回收、處理和利用,不僅大大降低了廢舊電器對環境可能造成的污染,同時又充分利用了舊電器中的有效成分。目前,德國正在根據歐盟指令著手制定本國的廢舊家電回收利用法。德國希望通過相關法律法規,進一步明確制造商對其設計、制造和銷售的家用電器和電子產品有義務進行收集、再使用和處置等,促使制造商開發綠色家電,即從電器的原材料選擇和產品設計開始,就為將來的使用和廢棄考慮,形成資源-產品-再生資源的良性循環,從根本上解決環境與發展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