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退港貨物銷毀報廢回收處理
- 產品型號
- 產品描述
描述
目的:防止不合格產品的非預期使用
范圍:從生產至銷售過程中產品的報廢
適用崗位:生產、品管部相關人員、倉庫管理人員
1. 在制品報廢:
1.1檢驗員發現不合格產品時,向生產主管反應不合格現象,及時報告品管部經理。
1.2品管部經理了解不合格制品的工藝狀態,確認后通知質保員當場處理,質保員對封灌之前的不合格絲束破壞使之不能裝殼,裝殼之后的產品由質保員將制品存放在不合格品存放區。
1.3檢驗員對不合格產品處理時應填寫《不合格品報廢申請單》交生產相關工序負責人確認,并做不合格品臺帳,報廢申請單由生產經理、品管經理簽字后,存入不合格品存放區域。
2. 倉庫產品報廢:
2.1當檢驗員發現倉庫存放批量產品不合格時(留樣觀察或市場反饋再抽檢時發現),由檢驗員填寫《不合格品報廢申請單》,由品管部經理審核上報,總經理批準后報廢。
2.2倉庫過期產品報廢由倉庫管理員提出申請,經部門經理及品管部經理審核,總經理批準后報廢。
3. 退回香港產品報廢:
退回的產品檢測時發現不合格由檢驗員填寫《不合格品報廢申請單》,品管部經理審核,總經理批準后報廢。
4.廢品的使用:
如有需要使用廢品(如技術做試驗、驗證或營銷部、行政部做樣品),需到廢品庫借用,并做借用手續。
4.1借用申請:需使用廢品人員填寫借用申請(一式三聯,一聯本部門留存,一聯交品管部,一聯交廢品庫發貨員),由部門負責人確認,品管部批準(領取廢品或樣品標識)。
4.2借用手續:廢品借用人員拿廢品借用申請單到廢品庫領取廢品,廢品庫管理人員見有批準人簽字后,發放廢品,并做廢品發放登記臺帳。廢品領用人員在廢品庫管理人員的監督下貼上廢品或樣品標識。
4.3借用期限:借用期限正常情況下不超過一周,如一周內未完成仍需使用則辦理續借手續。
4.4續借手續:如果續借期限不超過一周,使用人員到廢品庫辦理續借手續。廢品庫管理人員對續借廢品進行確認無誤后在借用的臺帳備注上寫明續借。如果借用期限超過一周的重新填寫借用申
請并填寫借用申請,由部門負責人確認,品管部審核,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人批準(長期借用廢品做樣品的情況也可按此辦理手續)。
4.5廢品使用責任:廢品使用部門在使用廢品時應由專人妥善保管,不允許亂丟亂放,無人管理。對于未妥善保管而致使廢品丟失,追究使用人或使用部門責任。廢品歸還:借用完成,由使用人員將廢品歸還到廢品庫,廢品庫管理人員核對數量及狀態核查無誤后辦理廢品歸還銷帳手續。
5. 退港銷毀:
5.1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廢品以及其它經檢驗不符合質量要求的產品,需要報廢并定期進行銷毀,待銷毀的物品要與成品分開,同時掛上不合格品標識。
5.2由倉庫根據廢品庫存情況向總經理室提出銷毀申請,得到總經理室同意后,由品管部負責銷毀。
5.3銷毀時至少兩人對制品進行銷毀,品管部填寫廢品銷毀記錄。
5.4產品銷毀方式采取毀壞殼體外形的方式,目的是使廢品不得使用。
5.5因殼體及絲束均屬高分子材料,可以進行回收。銷毀后的殼體及絲束分開放置,按銷毀數量登記。
6.倉庫應對廢品的出入填寫《廢品臺賬》。
7.相關記錄:
Z-P-03.05《不合格品報廢申請單》
Z-P-03.01《不合格品臺帳 》
Z-P-32《廢品銷毀記錄》
Z-P-48《廢品借用申請單》
Z-P-49《廢品借用臺帳》